关于制定招商底线条款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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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物业从英英收回已经一年半了,但是整体招商迟迟未果,原因多样且复杂,最关键的是部份业代有私心,做事没有规矩,决策体系统混乱不透明,引起了广大业主及业代的共同反对,就招商而言具体表现在商家合同条款的制定上,对于众众物业表现在其授权的霸王条款上,而且还拒不改正,搞拉山头、占地盘这一套上,近期更是无原则无底线的私自出租业主物业及公共物业,拒不返还业主租金和公布其账务。
鉴于这种情况,我认为推动整体招商进程得有基本的底线条款,在底线条款上尽快择优落地,底线条款以下的立刻放弃,寻找新的商家:
一、关于招商合同
招商合同的底线原则是要解决“收不到房租就合法收房”的根本性风险问题,其道理就不用多讲了,我们所有人在英英这儿已经吃过一次亏了。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和商家的合同及商家二次转租合同必须载明以下三条:
1、业主及商家的合同:须载明,当乙方(商家)出现违约情况时,甲方(业主)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收回物业。
2、商家须认同,商家与最终经营商家合同必须包括最终商家与甲方关于确认本条款第三条后,合同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合同,乙方单方面违约。
3、最终经营商家入场经营前需与甲方或授权代表签定“经营商已明确知晓,“甲乙双方关于当乙方(商家)出现违约情况时,甲方(业主)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收回物业”合同内容,并承认甲方在乙方违约情况下可以收回物业的权利。
二、关于维修基金动用
甲方和乙方合同中须载明,业主维修基金动用不在业主对商家及授权代表的任何授权项下,如确需动用维修基金须一事一议,单独取得业主授权。
杜小来
2021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