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8m3/月・户(含8m3),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m3;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m3/月・户(含10m3),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8-10 m3/月・户,价格为2.63元/m3;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0m3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m3。
方案二:第一级水量按覆盖超出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m3/月・户(含10m3),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m3;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3m3/月・户(含13m3),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10-13 m3/月・户,价格为2.63元/m3;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3 m3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