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大咖壹团队合作商协议
甲方:深圳市时尚大咖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振刚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喜来登酒店西翼四楼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赢共利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 合作条件:
1:喜爱时尚,对时尚大咖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具有长期合作的意愿。
2:合作商有良好的品质,诚信热情,主动积极有耐心,具备一定的营销能力,有长远的经营思路。
二:合作方案:
1:只要合作商介绍会员(时尚大咖俱乐部未有登记的会员)加入时尚大咖俱乐部并做好会员基础资料登记,会员后续有任何消费的都与合作商分成。分成比例按照每个产品与项目的不同而确定。除特殊活动优惠和赠送以外。
三:拓展奖金: 1:成功拓展新的合作商,享受新合作商收益的10%作为奖励。
四:互惠互利 请在协议中填写以下资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微信号,地址,银行卡号,邮箱。 此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有效。合作协议期满后可续签。
五:退出协议 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承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退出。如合作商传播负能量,或者合作半年内没有介绍任何会员或介绍会员后半年未出任何业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