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卡片共两种,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与 E通卡共同发行的联名纪念卡;市民持现有E通卡至售卡点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押金方即可使用(并非所有的E通卡都可以开通此功能,具体问题请咨询E通卡公司),公共自行车公司不提供E通卡充值业务。《备注说明:单位集体办理联名纪念卡》(☆)
②办卡信用保证金(车辆押金)收取标准
1.本市身份证:信用保证金为400元。
2.持有厦门市暂住证的外地身份证:信用保证金为400元。
3.持有驻厦部队单位证明的军人证件:信用保证金为400元。
4.其他证件,信用保证金为1200元。
5.若办理联名纪念卡,按E通卡收费标准代收30元工本费。 (☆)
③收费标准:
办卡人数 | 信用保证金(元/人) | 预存资费 | 收费标准 |
个人(外地身份证) | 1200 | 最低50元 | 按厦门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租车时间1小时内免费 租车时间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0.5元/半小时/辆 租车时间4小时以上,1元/1小时/辆 |
个人(本地身份证) | 400 | ||
集体20人以上(含20人) | 300 | ||
集体50人以上(含50人) | 200 |
1、租车费用实行分段合计,每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辆收费;
2、还车刷卡时,从所租车辆的公共自行车租赁卡中结算扣除。
3、 收费标准以厦门市物价局现有批复标准执行,若厦门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有变化, 以新收费标准执行。
④备注说明:
1、根据E通卡公司收费标准,每张E通卡(联名纪念卡)需缴交30元费用;
2、我司暂不提供E通卡(联名纪念卡)充值业务,E通卡充值网点即可办理充值业务。
3、一年内签约过我司自行车租赁系统的人员不享有单位办卡的押金优惠。非卡片问题进行换卡操作视为放弃单位卡押金优惠的权利。
4、公共自行车营业网点不受理单位集体办卡业务。单位集体办卡需在专门单位办卡点处理。
5、 单位二次以上办理每批人数不得少于15人,单位二次以上办理团体卡信用保证金可参照第一次。
6、贵司提供的 《单位办卡申请表》和《办卡登记表》中办理人员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办理人信息以贵司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为准,如信息有误,需由贵司自行承担。
7、若有人为因素提供虚假信息,则贵司二年内不再享有办理单位卡押金优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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