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核心城市的联系通道不少于2条,且至少有一条为高速公路
(B)省道作为过境交通的,应考虑远期将省道改线到城市外围作为货运通道
(C)交通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6~18%(16%)
(D)城市整体路网密度控制在7~9km/km2
(E)产业新城整体支路路网密度不宜低于4km/km2,不宜高于6km/km2
(F)居住片区路网密度不低于7~10km/km2(7~10,不高于10)
(G)产业片区道路面积率控制在16~18% (14~16%)
(H)居住片区的道路面积率与新城整体的道路面积率基本持平
(I)产业新城建成区次干路长度比例不宜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