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大/重大/较大/轻度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部门的部门经理需在 小时之内发送360系统生成的环境事件通告(含事件照片)
2. 以下属于轻度环境事件的有
A.污水/锅炉在线仪数据比对不合格
B. 未遵守预约排放流程,将污水排放至BTS
C. 外排水瞬时超标(未收到当局罚款或违法通知书)
D.围堰内少量化学品泄漏(未直接排至BTS,无需启动应急预案)
3. 以下属于重大环境事件的有
A. 外排指标(污水/雨水/废气/噪声/异味等)超标,遭到当局罚款或收到违法通知书
B. 环境许可证/执照(包括危废处理资质)失效或过期,遭到当局罚款或收到违法通知书
C. 未按时提交相关环境报告给当局,遭到当局罚款或收到违法通知书
D. 放射源丢失,遭到当局罚款或收到违法通知书
E.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当局制定的整改意见,遭到当局罚款或收到违法通知书
4. 以下属于特大环境事件的有
A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 KRMB; 导致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
B 重大媒体曝光,对公司名誉/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C 遭到当局大额罚款(超过500 KRMB)
D 工厂有被关停风险
如果一个工厂的BTS出现问题导致报告给当局的COD超标5次,N超标3次(已成为法规不合规),则计为 次名为“污水超标”的重大环境事件。
如工厂收到附近居民有关工厂噪音的投诉,经检测,工厂噪音并未超标,则该起投诉不记为一起环境投诉(较大环境事件)。
如果因在线仪故障等原因造成外排指标超标(实际情况并未超标),则不计为一起轻度环境事件。
工厂收到一份来自当局的整改通知书,则记为一起轻度环境事件。
如果一个工厂同时有两种不同的许可证过期(遭到罚款或违法通知书),则计为一起重大环境事件。
由于违法相关环境法规要求,遭到当局大于500 KRMB的罚款时,记为特大环境事件。
工厂收到一起来自附近社区的异味投诉,则该事件应作为重大环境事件进行上报。
对于特大环境事件,将由APAC ZBS ES团队和全球团队对事件类别进行最终判定。
围堰内的化学品/高浓有机物/危险废物泄漏(泄漏在围堰内,未排至BTS),但需启动应急预案,属于轻度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