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药险(创新型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的可保责任如下:
1、为被保险人提供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恶性肿瘤 特定药品费用 补偿;
2、协助被保险人 院外购药 (包括医保目录内和外,只要在保险条款后边所列清单中即可。有些药品无法在医院购买,被保险人可申请并在保险公司合作药店购买。)
3、提供 药费垫付 (保险公司直接将被保险人所需特药的购药费用支付于药店,被保险人只需取药即可,免去申请、获得理赔的过程)
4、 送药上门 (对于快递可以到达的地区,被保险人可以不到药店内自行取药,等待配送即可)
5、 援助赠药 (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协助其申请,所获药品的费用不算在保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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