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目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联邦贸易委员会与美国互动广告局对原生广告广告信息披露的要求,结合本文的研究对象美妆视频博客,笔者首先明确在美妆视频博客披露广告信息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标签,如在视频标题或封面标注“广告”、“推广”、“赞助商”、“公关”等;二是语言,表示在视频中提到与品牌的合作关系等。根据原生广告广告信息披露鲜明度所需要两个指标:有效与显著,本研究建构以下类目:
(一)广告信息披露有效性
1.标签 2.语言
(二)广告信息披露显著度
1.位置 2.大小 3.颜色
二、编码表
编码表项目说明
·标签:存在,请选择“是”,
不存在,请选择“否”。
·标签位置:如果标签出现在视频标题,请选择“视频标题”;
如果标签出现在视频微博配文,请选择“视频标题”;
如果标签出现在视频封面,请选择“视频封面”。
如果标签出现多个,以最大的那个为准。
·标签语言:若标签中含有“赞助”、“广告”、“推广”、“合作”、“公关”的词汇,请标注。
若同时有好几个类似意思的词出现,以最大的那个为准。
若不在上述提供的词汇中,请选择“其他”并记录。
·标签的大小:
大:如果标签的字体大于信息发布者的字体,请选择“大”。
中:如果标签的字体与信息发布者字体相同,请选择“中”。
小:如果标签的字体小于信息发布者的字体,请选择“小”
如果有多个标签,以最大的那个为准。
·标签的颜色:如果标签呈突出显示或者是以突出的颜色显示,请选择“是”。
如果标签与周围文本的颜色类似,或者比周围的文本颜色更淡,不易发现,请选择“否”。
语言:存在,类似“合作”、“感谢某品牌”、“公关品试用”等语语言,请选择“是”,
不存在请选择“否”。
`语言位置:如果语言出现在视频前1分钟,请标注为“视频开始”;
如果语言出现在视频一分钟后,请标注为“视频中间”;
如果语言出现在视频结束一分钟内,请标注为“视频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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