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有人作业的氮气使用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保持在()
5%-10%
10%-15%
18%-22%
15%-20%
氮气系统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试压检漏等检查工作
报废的氮气系统应及时拆除。停用的氮气系统应及时移开,不能移开的,应进行有效隔离,使用末端必须封堵,并设置安全标识
如车间需使用作为包装用的氮气,必须发起变更流程,通过评估后告知公用系统方可使用。
禁止在可能有人存在的区域中使用氮气进行工程应急、冷却或灭火。
氮气可用于一般的表面清理(包括工艺区域、维修车间、室外工作区域、任何设备)
在使用氮气的作业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装备,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未配备呼吸设备且无营救计划的情况下禁止营救吸入氮气中毒的人员。
对于可能有氮气存在的设备、容器,在所有可能的人员出入口处都应设置清晰可见的安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