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能见度运行程序准备阶段,若天气条件转好,跑道达到且维持I类天气条件( )分钟(含)以上,结束低能见度运行程序准备,恢复日常运行规则。
2、低能见度运行期间,进入机坪车辆时速不得超过 ( )千米/小时,特种车辆接近航空器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引导车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
3、各低能见度运行保障单位应(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考核,建立相关培训、考核台账,同时严格落实自身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4、机场低能见度运行:指当机场能见度小于800米或者跑道视程小于550米,云底高低于( )米的机场运行。
5、凡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都必须开启顶端照明灯、( )、( )、( )及黄色警示灯,引导车在引导航空器时应打开引导灯。
6、需要进行保障活动的车辆设备应当满足车辆最低设备清单中有关低能见度运行的车载设备配备要求( )
7、引导车前方及引导车与被引导的航空器之间禁止各种车辆穿行( )
8、地面车辆行驶到机坪和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应停车观察指示灯光和标记牌,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定安全后,方可通行;( )
9、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期间,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可以进入导航台站临界区和敏感区( )
10、低能见度运行期间确需进入导航敏感区且车载设备不具备低能见度运行要求的车辆向运控室提出申请,经运控室同意后方可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