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充电造成火灾事故,保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以下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不在室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二条 不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违规停放或充电。
第三条 不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
第四条 不盲目改装电动自行车。
第五条 不使用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六条 使用合格的充电器进行充电。
第七条 使用安全合格充电桩进行充电,充电时远离可燃物,并确保通风、散热。
第八条 遵守其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