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信息应用系统数据的删除、销毁等管理的职能部门是:
A.设备及信息管理办公室
B.生产及环境管理办公室
C.公司办公室
公司文件及公司办公电脑中涉及公司信息的数据按几级数据进行管理
备份数据保存要求
A.移动硬盘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B.环境温度度选定范围:15°C~25°C,相对湿度选定范围:湿度lt;=70%
C.需要存档的电子文件和数据应至少保存20年
D.封存的移动硬盘不允许外借,如需使用备份数据时应使用拷贝文件
销毁数据的鉴定审批由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发起,经拟销毁数据相关车间、部门或职能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核准,设备及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生产相关数据由生产总监批准、财务相关数据由财务副总经理批准,技术相关数据由技术总监批准,质量相关数据由质量总监批准,设备及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指派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员按申请范围内的数据进行销毁。
公司I级与II级数据必须在拥有者陪同下进行备份,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更不能放到共享平台,若其他人需查看或借用资料,必须经资料拥有者以及公司领导书面同意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员接收到车间/部门提交的电子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整理并备份到专用的移动硬盘中
公司体系、行政等各类管理文件通过文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文件管理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按I级数据备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