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业务技能培训中心,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成立目的
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转型需要,切实提高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业务技能培训中心设在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
三、培训中心职能
(一)解决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上心的问题。
(二)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人一方案,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培训期间薪酬待遇规定
(一)岗位工资:员工培训期间的前3个月内,其岗位工资按照1A标准执行。培训期满3个月后仍未重新上岗的,合同制员工岗位工资封存,各类补贴正常发放;外包员工退回外包公司。合同制员工培训期满6个月后仍未重新上岗的,取消除话费补贴外的所有补贴,完全比照业务直销员管理。
(二)绩效工资:比照公司业务直销员核发(相关标准见附件)。
(三)员工在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各类福利待遇,均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本年度的综合考评最高为“称职”。
四、培训后的重新上岗
(一)员工培训期间、且培训期满1个月后,公司可向其提供空缺岗位信息,员工也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或部门)争取重新上岗。
(二)员工重新上岗后,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训期间员工的绩效工资核发至原单位,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各单位需转入业务技能培训中心的员工,同时段不能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