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和工作饮酒规定-培训材料

欢迎参加本次培训

一、目的:
      为了避免员工饮酒后驾驶车辆(包括机动车和助力型非机动车)上下班,以及饮酒后工作而导致事故发生,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进入百威英博公司亚太区供应链和一级物流的所有员工、培训人员实习生、承包商人员和参观人员等。
三、安全和环境说明:

四、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ABInBev-ES-S-011-承包商管理》
五、职责:

六、定义和缩写:
6.1.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
6.2.醉酒驾车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七、活动描述:
7.1.饮酒规定:
    7.1.1. 公司所有进入人员(包括员工、实习生、培训人员、承包商人员和参观者等)在工作期间(包括中午、晚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工厂日常的品酒除外;
    7.1.2.因各种原因,需要中午外出就餐饮酒者,禁止酒后进入工厂;
    7.1.3. 如工厂举行庆祝活动需要饮酒,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场所(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者);
    7.1.4.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下醉酒或酒后驾车(饮酒后8小时内);
    7.1.5.严禁将车辆交给或借给饮酒后的司机,禁止搭乘饮酒后的司机驾驶的车辆;
    7.1.6.一同饮酒的同事有义务提醒、阻止同事酒后驾车。
7.2.饮酒抽查:
为了避免因饮酒后身体状况不佳导致的工伤和意外事故,各工厂配备酒精测试仪,工厂门卫按以下频次抽查进入人员(含员工、培训人员、实习生、承包商和参观人员等)酒精浓度,关注一些事先知晓的特殊聚会、特定人群等,如发现有异常征兆的人员,如脸红、行走摇晃、散发酒味等疑似饮酒表现时,必须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发现酒精超标人员,禁止进入工厂上班,并进行记录。
日常:每个班次至少抽查1名进厂人员;
周末:每个班次至少抽查3名进厂人员;
节假日:每个班次至少抽查5名进厂人员;
7.3.纪律处分:
    7.3.1.类型:如违反饮酒规定,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员工和承包商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员工的处分分为一般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两种类型;给予承包商的处分分为二类处罚和四类处罚(参见承包商管理SOP)。
    7.3.2.发现以下情况,将给予员工一般警告,给予承包商二类处罚:
         1)饮酒后进入生产场所未发生工伤事故者;
         2)饮酒后驾车如上下班或回家未发生事故者。
    7.3.3.发现以下情况,将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给予承包商四类处罚:
         1)饮酒后进入生产场所并发生工伤事故者;
         2)饮酒后驾车如上下班或回家等发生事故者;
         3)饮酒后驾车导致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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