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
保证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包括人员及设备;防止产生火险、爆炸。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百威英博公司中国区供应链和一级物流的所有员工及承包商。
三、安全和环境 说明 :
无
四、相关文件:
《VPO.SAFE.3.1.07.工作许可证》
五、职责 :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部门主管及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本指导书的执行。
六、定义和缩写:
动火作业:
所有带明火、产生热量、火花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氧焊、气割、打磨等均属动火作业范围。在公司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电锤及其它产生火花的工具等属动火作业范围,在非易爆区域不属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区域的划分:
易爆区域
A.汽油库和液化气库氧气、乙炔库
B.氨系统包括设备、管道等( 包括采用氨直冷的发酵罐阀站区 )
C.原料区域
D.锅炉房输煤区域
E.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区域(沼气、硫化氢、氢气)
F. 对于洗瓶机:洗瓶机本体和动火点超过洗瓶机2/3高度且在洗瓶机半径5米内视为易燃易爆区域。
易燃区域:
A.商标/纸箱/格档/垫板等贮存区域
B.易燃油料贮存区域
C.麻/纤维袋存放区域
D.易燃化学品区域/化验室/化学品仓库
E.其它易燃物区域
七、活动描述:
1.动火作业许可证:
1.1.许可证仅在一个班次和一个工作区域内有效,动火作业进行时许可证须放置在工作现场。
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证交主管或部门协调员保管,并至少保存一年。
1.3.每半年ES部门和部门协调员对使用过的许可证进行核查,并由部门协调员对发现的问题和员工进行培训和沟通。
2.动火作业的要求:
2.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项目主管和区域主管签批同意(中夜班由当班班长签批)。项目主管和区域主管必须在动火现场对动火证上列明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仅在一个班次和一个区域内有效。
2.2.检查动火作业工具是否完好无缺并功能齐备。
2.3.清除动火现场11米半径范围内的所有易燃物和可燃物。
2.4.动火区域11米半径范围内的易燃表面必须用湿的、阻燃的覆盖物如防火布、薄金属板材等遮盖。
仔细检查并清除动火作业对象的背面、里面和区域内视线受阻不易察觉的地方的可燃物。
清除相关容器或管道中所有的可燃液体和气体。
无论是否是易燃易爆区,工作中应保证有防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对于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工作结束后监护时间不少于4小时,包括午饭和小休时间。其中工作结束后的1个小时内防火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其后的3个小时,防火监护人必须每半个小时巡视一遍动火现场(若装有烟、温感探测器或装有消防喷淋的区域结束观火1小时后可不执行后3小时观火要求)。
动火现场应装备有适用、有效的灭火器(8Kg以上带压力表干粉式或二氧化碳式)。
如果在封闭区域工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或排风扇以排出烟气或其它气体。
在公司易燃、易爆区域动火,除一般动火申报程序外,还需经过ES部门审批签字同意并派保安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看火。
氨系统管道的动火作业,除一般动火申请程序外,还需经过TS经理和ES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并派保安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看火。
发生火险,立即报警,并采取灭火措施。
优先考虑在特定的指定区域动火,如维修间专用动火区(需标识),保证该专用动火区符合动火条件后可不开动火许可证。
3.动火作业培训:
所有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主管应每年接受动火作业的培训。
4.承包商动火:
当承包商被要求进行动火作业时,公司需确保承包商雇员得到足够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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