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第二百二十四条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推诿延误、消极怠工或在工作期间寻衅滋事,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伪造、涂改、抽取、更换、丢失人事档案等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百二十六条违反职业操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
(三)违规买空卖空充当资金掮客的。
(四)参与不良或非法活动的。
(五)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或朋友违规提供金融服务的。
(六)未经授权对外提供银行涉密资料的。
(七)员工经商办企业,或违规在企业中兼职的。
(八)员工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损害邮储银行利益的。
(九)其他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6题 | 被引用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