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疑难病转诊须知
1.孕周大于11周。
2.当地医院超声检查提示胎儿或胎儿附属物异常(胎儿头部、腹部、胸部、四肢、脊柱、颜面、心脏、羊水、脐带、胎盘异常等)。
3.携带既往超声检查报告,如有磁共振报告及其它相关检查请一并携带。
4.当心脏相关异常,预约部位请选择产前针对性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当非心脏相关异常时,预约部位请选择产前诊断胎儿针对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当心脏合并其他部位异常时,可同时选择上述两项检查。
5.审核通过后,会为您开具相应孕周及相关部位的针对超声检查,后台将根据实际情况为您安排相应的检查时间。
6.请按预约时间报道就诊,超出预约时间段报道系统则自动将检查序号延至当前检查室的最后一个检查序号,请合理安排时间。
7.华西院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0号超声科 。
8.锦江园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院区成龙大道1416号超声科 。
如果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如约到我院就诊,请务必取消预约,否则视为违约,将无法再预约此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