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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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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