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课期间,老师罚学生,学生未在老师视线范围内;
2.体育课前未向学生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并提醒学生如有不适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此项活动要马上告知老师或物化课前未向学生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并提醒学生按老师要求进行操作;
3.救护学生不力,未及时救护,妥善处理的;
4.学生擅自离校后,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或导致学生发生伤害的;
5.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学生因此受到伤害的。
评分标准:符合此项行为的,每一点扣6分
1.未平等对待学生,导致家长有效投诉;
2.有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评分标准:符合此项行为的,每一点扣10--20分。取得各方原谅且没有造成大的影响扣10分,其他扣20分
1.学生活动前,未进行安全教育;
2.活动方案无安全内容,或有方案未实施好的;
3.校内和校外班级活动因未组织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含意外伤害)。
评分标准:符合此项行为的,1-2项每一点扣5分,第3项扣10分
1.工作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或因老师失职或失误原因造成学生受到伤害事件的;
2.所带的班或所蹲点的班级出现学生安全事故。
评分标准:符合此项行为的第1点扣20分,有第2点则每次扣5分。如第1点已扣分,则第2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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