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条违反重要信息报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信访、案件调查等各类调查发现问题瞒报、迟报的。
(二)案件信息、员工信息瞒报、迟报的。
(三)其他违反重要信息报送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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