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条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管理规定,未及时上报或隐瞒重大突发事件的,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第二百六十二条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授权擅自向社会公众发布危机信息对邮储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
(二)遇有突发事件,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不当的。
(三)辖内分支机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安保类案件,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四)其他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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