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违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内幕信息的。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关信息的。
(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的。
(四)利用内幕信息买卖邮储银行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邮储银行证券的。
(五)其他违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
6题 | 被引用0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