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需对幼儿园部分教师进行调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对象
1.非学前教育专业、编制在幼儿园、目前在幼儿园、学历大专及以上且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含编制调整)。
2.非学前教育专业、编制在幼儿园、目前在中小学、学历大专及以上且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含编制调整)。
二、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根据下发的符合条件教师名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原则上没有幼儿园教师资格、仅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需尽量服从调整。
3.有意愿前往的学段需与教师本人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相符。
4.调整工作在本乡镇内进行。如有夫妻双方想要到同一乡镇的,按照就远不就近原则进行调整,且需本人单独提出书面申请。
5.副职及以上教师,编制调整后,人可暂时留在幼儿园工作。
6.此名单为参考名单,符合要求不在名单中的教师可在表格后增加,并填写意愿书。
7.有意愿调整的教师,须本人填写意愿书。意愿书一式三份,本人、学校、教育局各执一份。
8.本次调整,禁止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做负面工作(如:不同意教师离开、干扰教师本人意愿等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9.目前在教育系统内的教师由工作学校负责,教育系统外的教师由编制单位负责。
10.请于7月5日13点前上报表格电子版、纸质版(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及教师个人意愿书(纸质版)。
11.教师调整工作,是我县教育事业进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
12.各学校要积极引导教师,注意个人言论,不得曲解、歪曲教师调整意义,导致舆情、上访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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