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6、下列这些情形劳动合同不能到期立即终止: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b、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累计缴纳社保满1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福利。
9 、产前检查费 和 因分娩发生的治疗费属于生育医疗费报销范围。
10、《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11、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 不属于劳动者缴费范围。
1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 只要其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都可以申请 。
1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14、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 个月。
15、符合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6、 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则在所在地领取;
在当前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关系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领取手续。
17、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在住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非急诊抢救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8、医保定点医疗报销 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 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冲销费用,并且 可以使用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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