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于参保人员在15天之内,再次以同一DRG住院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前一次住院获得的点数减半计算(恶性肿瘤放、化疗、纳入床日付费管理等除外)。
B.对于参保人员在15天之内,再次以同一主诊断住院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前一次住院获得的点数减半计算(恶性肿瘤放、化疗、纳入床日付费管理等除外)。
C.因病人、家属自动出院,又在15日内再入院,且两次住院入相同病组,可不予扣减点数;
D.因慢性病长期住院中途结算,导致15日再入院,可不予扣减点数
E.对于参保人员在15天之内,再次以同一DRG住院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后一次住院获得的点数减半计算(恶性肿瘤放、化疗、纳入床日付费管理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