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车运行调速时应以动力制动为主、空气制动为辅、相互配合使用的方法。
2.根据线路纵断面,在列车速度增至欲控制速度前,提前将调速手柄移到“制”区,出现初制电流后,再将手柄缓慢移至欲控制的位置,如需要再降速,可继续增大制动电流,但每次电流增幅不宜超过100A(神华号为50KN),避免列车冲动或滑行。
3.退流时,先将原电流降至二分之一,运行10秒后,然后缓慢退至100A(神华号为50KN)左右运行,5秒后回零,特殊情况除外。
4.牵引万吨编组重车实施动力制动时,双SS4机车制动电流不超过600A,神华号机车、双HXD3C制动力不超过368KN(新准线长大下坡道区段、大准线南坪-点岱沟-龙王渠间重车区段不受限制);牵引万吨编组空车实施动力制动时,双SS4机车制动电流不超过385A,神华号机车、双HXD3C制动力不超过230KN。在曲线、天气不良等情况下,要适当撒砂,必要时适当退流,防止滑行。
准池线大沙沟大桥(K175+463-K178+950)上下行列车实施动力制动时,制动力应为150-200KN,制动电流约300-385A。
5.SS4型机车制动电流不能超过规定限流值;神华号机车、双HXD3C制动力不能超过规定限制值。
6.在曲线、进出站岔区地段,仍需使用动力制动控制速度时,不宜施加较大的制动力,避免频繁给退流(万吨空车通过进出站岔区时,要提前掌控速度,尽可能避免在动力制动工况下通过岔区),保持列车平稳通过,防止列车冲动。
7.给退流转换操作(给流转退流或退流转给流)时,间隔时间不少于10s。
8.SS4型机车在动力制动过程中,当速度降至33km/h~47km/h之间时,加馈工况进行转换,引起制动电流变化,应提前适当降低制动电流,减少列车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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