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落实本岗位的( )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照明灯具不应布置在货架的正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米。
3、未履行本责任书安全、环保职责,给予岗位责任人不低于( )元的考核。
4、事业部范围内本年度已发生过的冒烟或明火事故(件)的,在同一区域、同类设备30天(含)内再次发生的,给予岗位责任人不低于( )元的考核。
5、经查实,本岗位有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保护事件、虚假填写作业票证、提供虚假证件、EHS审核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未进行处理的,给予岗位责任人( )元/次考核。
6、丙类库房内不使用冰柜、电暖气、电热水器等家用电气设备及电伴热带等加热设备。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米的防火间距。
7、易燃可燃化学品试剂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有效。
8、货架可以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和排烟口等消防设施。
9、仓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不准堆放物品和设置障碍物。
10、不能及时清理的杂物要分类入库管理,厂(场)区内及库房周边不准存放可燃性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