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常考点--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考点简介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保全

考点内容

1、合同的担保

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设立担保的目的在于督促合同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

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2、合同担保的形式保证和定金。

3、合同的保全

①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②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③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1.【真题·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A.无效
B.按照连带保证
C.按照一般保证
D.自愿
2.【真题·多选】关于合同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定金具有担保效力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D.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50%
E.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未违约一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定金和违约金
3.【真题·多选】关于合同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E.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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