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会人员:资本市场业务(含主业及辅业)合伙人、业务人员。其中,资本市场部合伙人及业务人员(律师、律师助理、法务中心项目经理、实习生)均应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向资本市场部牵头合伙人请假。
三、参会方式:四地办公室线下+线上参会
会议室信息及线上会议号码会补充通知。
注:请各位小伙伴于9月26日12:00完成该问卷。非常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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